关于成立“安徽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”的通知
发布人:科研实验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10   浏览次数:


各院(部)、机关各处室、校直各单位:

    为规范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管理,保护动物实验研究者及实验动物的合法权益,使动物实验研究符合科学和动物伦理规范,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、卫生部发布的《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安徽省贯彻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〉实施意见》的精神以及国际惯例和标准,经学校研究决定,成立安徽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
安徽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

委员会主任:李泽庚

委员会副主任:周美启 李庆林(常务)

委员:(按姓氏笔顺排序)王尤吾兵 申国明 杨文明 何光远 林永格 桂双英 黄金玲 黄学勇 储全根

 办公室设在学校科研实验中心,李庆林兼任办公室主任,王丽娜任秘书。


二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



附:⒈安徽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.docx

  ⒉安徽中医药大学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.doc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稿人:王丽娜